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張莽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下稱“判決書”)顯示,包頭市國資委黨委原副書記、主任張莽(正處級)因犯行賄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判決書顯示,張莽還曾向兩次時任包頭市委書記莫建成行賄,希望莫建成能夠在其的提拔的問題上給予幫助。而很巧的是,張莽和莫建成僅相隔一天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張莽,1964年7月10日出生,陜西府谷人,碩士研究生。張莽曾在內(nèi)蒙古工學院學習,畢業(yè)后陸續(xù)在伊盟運輸公司、烏海市司法局、烏盟盟委、伊盟(鄂爾多斯)交通局任職。
2004年2月,張莽來到包頭,任包頭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人才辦主任,當時,蘇譽也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當年12月,蘇譽升任市委組織部部長,張莽還是副部長,并于2005年12月改任包頭市交通局局長,張莽在這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