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1日訊(記者蔡情)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披露的《邱某某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9年8月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邱某某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1月29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決:被告人邱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武漢市江岸區(qū)人民檢察院扣押被告人邱某某退出贓款826.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判決書顯示,邱某某受國有公司委派在國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期間,伙同他人,利用各自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提供信息、介紹債券承銷業(yè)務等方式為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證券”)謀取利益,收取西部證券的回扣款共計人民幣1401.09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中,邱某某分得回扣款共計82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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