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wǎng)絡流傳有關(guān)重點省份債務風險化解的兩大密文,分別是《關(guān)于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3〕35號文,簡稱35號文)、《重點省份分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國辦發(fā)〔2023〕47號文,簡稱47號文)。文件屬秘文,原文無從獲取,筆者結(jié)合網(wǎng)絡二手信息,洽談兩個文件對基建投融資的影響。
1.
35號文內(nèi)涵
35號文的約束對象主要為地方國有企業(yè),將地方國有企業(yè)分為三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參照地方政府平臺管理的國有企業(yè)(針對新設平臺)、普通國有企業(yè)。為了嚴控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融資平臺嚴禁新增融資,只能借新還舊;為了嚴控債務規(guī)模,12個高風險省份的參照平臺管理的地方國企嚴禁新增融資,只能借新還舊;12個高風險省份以外的參照平臺管理的地方國企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