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126號文后的國企購地“實增收入”怎么做?
財政126號文后的國企購地“實增收入”怎么做?
入庫時間:2022-11-2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作者:李坤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近日,印發(fā)加強“三公”經(jīng)費管理嚴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簡稱126號文。其中第八條指出,嚴禁通過舉債儲備土地,不得通過國企購地等方式虛增土地出讓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虛增財政收入,彌補財政收入缺口。

該條在土地出讓收入銳減,央國企特別是城投自2021年下半年頻繁參與集中供地托市的背景下,引起對國企尤其是其中城投土拍業(yè)務是否能夠繼續(xù)開展的擔憂。

本文認為,126號文的核心關注是財政安全,所陳述的土地儲備和購地虛增收入等,在此之前早有要求;例如嚴禁通過舉債儲備土地,已經(jīng)在“財綜4號”文中,對土地儲備的籌資方式作出了限定;包括國企購地在內(nèi)的虛增地方政府收入,財經(jīng)類新聞也常有報道;最終訴求是嚴禁虛增財政收入及可能引致的支出增加,同時杜絕在虛增收入的時候產(chǎn)生隱性負債。

基于此,本文分為如下幾個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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