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了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并且明確,“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其中,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對于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也有相關規(guī)定,但表述有別,可以對比分析,貫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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