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的決定》,并于當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會通過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確保國有資產監(jiān)管監(jiān)督“長出牙齒”。
記者了解到,從2018年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向人大報告并進行審議監(jiān)督成為我省一項年度例行性、周期性、經常性工作。此次決定施行,將進一步細化工作要求,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jiān)督職能。
在人大履職方面,決定提出,省人大常委會每年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并運用執(zhí)法檢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定監(jiān)督方式,例如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咨詢專家參與專題調查研究;省人大常委會在任期屆滿前一年內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時開展專題詢問,其他年份也可根據需要開展專題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