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23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長龔正
2023年6月1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
二、將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
禁止在本市長江流域水上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本市規(guī)定的禁止通過水域運輸?shù)奈kU化學品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