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年第67號
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現(xiàn)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予以發(f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7日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規(guī)范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征納行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yè)或組織(以下統(tǒng)稱被投資企業(yè),不包括個人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