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訂)
發(fā)布日期:2008-07-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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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8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2008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康復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勞動就業(yè)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會保障

第七章無障礙環(huán)境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zhì)文化成果,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jié)構(gòu)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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