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jiān)法〔2015〕6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fā)〔2015〕21號)要求,為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確保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到位,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根據國務院決定,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有8大項和5小項。
(一)減少的行政審批事項大項。包括:(1)逐步下放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GMP)認證至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以下簡稱省級局);(2)下放藥品委托生產行政許可至省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