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0-05-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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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

第37號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5月17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部長苗圩

2016年5月26日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管理。

第三條煙草專賣局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審批、發(fā)放煙草專賣許可證,并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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