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73號
《海洋觀測站點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6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姜大明
2017年6月7日
海洋觀測站點管理辦法
(2017年6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加強海洋觀測站點管理,保護海洋觀測設施和觀測環(huán)境,服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根據(jù)《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設立、調整和保護海洋觀測站點,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海洋觀測站點,包括海洋觀測站、測點、浮標、潛標、雷達站、海上觀測平臺、海底觀測站點等。
第三條海洋觀測站點分為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