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政府對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大連保稅區(qū)、大連高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大連長興島臨港工業(yè)區(qū)、大連花園口經濟區(qū)管理委員會(以下統(tǒng)稱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具體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政府辦公廳、市人事局(市編委辦)、市監(jiān)察局、市審計局組織實施。
第四條依法行政考核應當遵循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群眾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