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管理行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搶險救災、農村居民自建的低層連體式和單戶獨院式住宅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房屋拆除、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動占用的場地(以下簡稱施工現場)。
第四條施工現場安全監(jiān)督管理,按照層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