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2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公布根據2015年12月30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管理,提高設計水平,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提高投資效益,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廈門市建筑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擇優(yōu)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jiān)督管理,可委托其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