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2-09-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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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號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全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1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使用本省各級財政資金,從事機關事務活動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機關事務,包括各機關的會議、出國(境)、政府集中采購等經費運用方面的事務,土地、房屋、車輛等資產使用方面的事務,能源使用、公務接待等后勤服務方面的事務。

第四條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jié)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各機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信息公開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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