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
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
發(fā)布日期:2005-08-2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證監(jiān)發(fā)〔2005〕8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wěn)定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4〕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發(fā)布以來,資本市場各項改革和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市場運行機制和運行環(huán)境正在得到改善,一些制約資本市場功能充分發(fā)揮的基礎性、制度性問題逐步得到解決。按照國務院關于“積極穩(wěn)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要求,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已經順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則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場認同,改革的政策預期和市場預期逐漸趨于穩(wěn)定,總體上具備了轉入積極穩(wěn)妥推進的基礎和條件。經國務院同意,現就下一步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正確認識股權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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