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fā)〔2021〕3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關于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優(yōu)化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發(fā)了科研人員的創(chuàng)造性和創(chuàng)新活力,促進了科技事業(yè)發(fā)展。但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經費撥付機制不完善、間接費用比例偏低、經費報銷難等問題。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更大貢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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