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2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管理,促進技術進步,保證工程質量,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nèi)統(tǒng)一的下列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
(一)工程建設勘察、規(guī)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通用的質量要求;
(二)工程建設通用的有關安全、衛(wèi)生和環(huán)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三)工程建設通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筑模數(shù)和制圖方法;
(四)工程建設通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設通用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