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事項范圍制定、修訂和使用辦法
保密事項范圍制定、修訂和使用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7-03-0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17年3月9日國家保密局令2017年第1號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以下簡稱保密事項范圍)的制定、修訂和使用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保密事項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制定、修訂。

第三條制定、修訂保密事項范圍應當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出發(fā),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要求,以保密法確定的國家秘密基本范圍為遵循,區(qū)分不同行業(yè)、領域,科學準確劃定。

第四條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應當嚴格依據(jù)保密事項范圍,規(guī)范準確定密,不得比照類推、擅自擴大或者縮小國家秘密事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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