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6-09-2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5年3月30日國家林業(yè)局令第35號;2016年9月22日國家林業(yè)局令第42號修改)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和審批,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促進生態(tài)林業(yè)和民生林業(y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臨時性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改變林地用途的建設行為。包括:

(一)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

(三)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

第三條建設項目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使用林地的,應當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guī)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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