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4-12-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14年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稅務機關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內部權力制約,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以下各級稅務局開展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則,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

第四條參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guī)定和工作紀律,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

第二章審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省以下各級稅務局設立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審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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