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建設部 國家土地管理局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關于印發(fā)《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方案》的通知
財清(1994)1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財政廳(局)、建設廳(局)、土地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和計劃單列企業(yè)集團:
現(xiàn)將《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qū)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在清產核資中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建議及時上報。
附件:清產核資中土地清查估價工作方案
一、在清產核資中對土地進行清查估價的緊迫性和重要意義
土地是國家的重要資源和資產,也是重要的生產資料。長期以來,國家實行無償、無限期、無流通的土地使用制度,以行政劃撥方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