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1-02-2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國管節(jié)能〔2021〕33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精神,發(fā)揮中央和國家機關在推進綠色低碳發(fā)展中的示范引領先行作用,全面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國管局會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以下簡稱《定額》)?,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實施。

自2021年開始,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將以能源資源消耗定額與一定下降率相結合的方式下達各部門、各單位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大于約束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下達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于約束值但大于基準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下達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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