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對評估機構進行年檢的通知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對評估機構進行年檢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1993-02-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關于對評估機構進行年檢的通知

國資辦發(fā)(1993)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

為了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提高評估機構工作水平,根據(jù)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fā)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對取得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每年應進行一次年檢?,F(xiàn)將1993年年檢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授予評估資格的機構,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組織年檢;地方授予評估資格的機構,由頒發(fā)評估資格證書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年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對各地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二、年檢范圍

凡是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授予 ……
繼續(xù)閱讀(剩余:70.39%)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4570520220320N
? 2003-2024 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