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職發(fā)(1992)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事(勞動人事)廳(局)、職改辦,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gòu)人事(干部)部門:
在貫徹人職發(fā)(1991)8號、17號文件過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就重新組建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提出了一些問題。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有關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翻譯、新聞、出版、播音、檔案、圖書資料、文物博物、工藝美術、船舶系列,各地、各部門按人職發(fā)(1991)8號、17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具備組建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條件的,可重新組建;不具備組建條件的,由我部委托有關部門組建評委會進行全國統(tǒng)一評審,具體辦法是:
1、翻譯系列:由國家外文局牽頭,中央編譯局、外專局、外交部等單位參加,組織成立全國翻譯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翻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