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身建設,使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根據(jù)憲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總結(jié)實踐經(jīng)驗,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應當遵守本守則。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包括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
第三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照憲法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