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發(fā)布日期:2017-05-1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列報,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中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yè)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

第三條政府補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對于企業(yè)收到的來源于其他方的補助,有確鑿證據表明政府是補助的實際撥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該項補助也屬于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

(二)無償性。即企業(yè)取得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務等對價。

第四條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yè)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 ……
繼續(xù)閱讀(剩余:79.05%)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2164120231117N
? 2003-2024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